門徒訓練班第十課 金錢的使用 (2009-11-22)
馬太福音 6:24: “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;不是惡這個,愛那個,就是重這個,輕那個。你們不能又事奉神,又事奉瑪門”
瑪門 – Greek: mammon; 金錢、利益、財富。
基督徒是住在這個世界,但不是屬於這個世界。
Christians live in the world, but are not of the world.
馬太福音 6:33-34: “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,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。所以,不要為明天憂慮,因為明天自有明天的憂慮;一天的難處一天當就夠了。”
七大重要原則:
- 一切都是神的
- 我所有的,都是神託管的
- 生命比錢財重要
- 對財物要有知足的心
- 要取得其所,用得其所
- 不要倚靠財物,但倚靠賜財物的神
- 屬神的歸給神
四個應用:
- 賺錢沒有錯,但要取得其所
- 儲蓄沒有錯
- 花錢沒有錯,但要用得其所
- 最重要的是要記得奉獻,包括金錢、時間、和才能
瑪拉基書 3:8-10: “人豈可奪取神之物呢?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。你們卻說: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?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。因你們通國的人都奪取我的供物,咒詛就臨到你們身上。萬軍之耶和華說: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,使我家有糧,以此試試我,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,傾福與你們,甚至無處可容。”